裁判文书详情

侯**与唐山开**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与被告唐**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侯**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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