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何*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何*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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