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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