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陈**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邢XX与王X、王*X、马XX、马一X、王*X、王*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丰万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尹*、尹**与刘**、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李*与李**、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与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何*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