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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