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中国二**限公司、上海宝**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48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尹*、尹**与刘**、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李*与李**、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谢*与马**、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唐山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杭州华**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天**海新区新河街老年公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天津泰**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缪**与沃*(天津)**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