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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