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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