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与被告赵**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赵**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被告赵**在银行等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3000元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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