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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诉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哲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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