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4年12月2日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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