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车彦*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与被告车彦*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姜**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0元,返还原告250.00元,邮寄送达费72.00元,返还原告36.00元,另36.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