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诉被告姜*、曹**、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故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3元减半交纳52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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