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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与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葛*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1)浦*一(民)初字第411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4月20日受理了本案,并向葛*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葛*撤诉处理。

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葛*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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