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葛*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1)浦*一(民)初字第411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4月20日受理了本案,并向葛*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葛*撤诉处理。
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葛*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公司与B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A与B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与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卫*与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蒋*与买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