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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民)初字第58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月15日受理了本案,并向何*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何*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案件受理费4,252.80元,减半收取2,126.40元,由上诉人何*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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