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民)初字第58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月15日受理了本案,并向何*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何*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案件受理费4,252.80元,减半收取2,126.40元,由上诉人何*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某装璜公司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武*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A与B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某健身公司与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物业有限公司与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