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汝**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汝**未按要求按时交纳相关诉讼费用,且无正当理由,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汝**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李**与顾**、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付梦雨与王**、吴**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
朱**与王**、吴**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
高**与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淮安**小学、皇*立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张**与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钱**、周*、颜**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姚**、董**、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刘**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朱**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