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朱*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7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以双方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87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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