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牟*诉被告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牟*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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