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牛**与被执行人陈**健康权纠纷一案,怀远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一初字第028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陈**的银行存款4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崔**与崔**、崔**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易豪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张**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褚万仿与王*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强某某、郭某某、陈某某、殷**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徐*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国标与张*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徐**、许**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王**等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葛**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