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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诉姜**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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