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先付与高**、高先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先付与被告高先发、高先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高先胜下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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