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彬诉被告赵*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彬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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