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高陵镇**委员会健康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烟台市牟**村民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李**于2014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烟台市牟**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元,由原告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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