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单**、门敦贵、武庭、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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