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连*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与被告连*成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程**于2015年1月8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元,由原告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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