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侠诉被告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葛*侠于2014年10月30向本院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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