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葛**与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侠诉被告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葛*侠于2014年10月30向本院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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