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仪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仪*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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