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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殷法修与被上诉人蒋**健康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案由:健康权纠纷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殷*修因与被上诉人蒋**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睢县人民法院(2008)睢民初字第7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蒋**的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7日下午,殷**路过蒋**家院墙外时,因路不平,同村的殷*×就用砖头垫路,蒋**发现后认为是殷法修扒了她家院墙上的砖,就与殷法修发生争吵,后蒋**的父亲及哥哥赶到现场,殷法修又与蒋**的父亲及哥哥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发现蒋**倒在地上,蒋**被120车接到睢**医院、睢**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895.96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殷法修赔偿蒋**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元,当即履行,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二、一、二审诉讼费谁预交的由谁负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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