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黄**、黄**为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想与黄**、黄**为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1)西*一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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