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徐*付诉被告魏**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付诉被告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付于2014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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