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殷国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何*申请执行杨*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为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王*冉诉被告胡*、张**、靳*健康权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朱**与何*、何*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潘**与孙**为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与鲁**、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中与吴**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王**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吕**为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