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何*、何*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朱**与何*、何*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商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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