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房**与鲁**、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诉被告鲁**、李**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房**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被告鲁**、李**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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