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刘**与胡**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刘**、刘**与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西米民初字第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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