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乔**与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3)西民一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原告李**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葛*与被告余**健康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原告李**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原告凡某某诉被告辛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曹**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吴**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申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被告邱**、张**、张*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芳诉被告邹**、邹*、邹*、邹**、“光**公司”、“湖**公司”、“湖**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被告金云霄健康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