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与饶**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饶**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第(2014)鄂**一初字第01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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