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与饶**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饶**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第(2014)鄂**一初字第01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刘**与房县平**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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