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吴**与被执行人夏**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鄂竹山民初字第00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余款申请人自愿同意放弃。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鄂竹山民初字第004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