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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从进与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邓从进与被告谭**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邓从进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邓从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邓从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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