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向立*与秭归县归**服务中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0月14日受理原告向立平诉被告秭归县归**服务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蔡*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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