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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与广州智**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程**诉被告广州智**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后,在立案审查期内,原告程**于2014年3月10日以双方已在成庭外解决了纠纷,不再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立案审查期内,原告以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不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撤回起诉,依法可作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程**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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