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5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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