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冯**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华诉被告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华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654元,减半收取1827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