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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与吴*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诉被告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姜*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当庭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吴*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姜*撤回对吴*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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