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李**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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