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万**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田**与冯**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与任坐洪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与吴*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卢**与被申请人卢**、卢**、卢*、卢**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徐**、马**与邹**、陈**、陈*、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赵**、赵*等与上汽依维柯红岩**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与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何**、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李**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万朝谷与万里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