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万**诉被告万**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万**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万朝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万朝谷负担(免缴)。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田**与冯**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与任坐洪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与吴*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万里平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李**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赵*等与上汽依维柯红岩**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与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何**、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吴**、聂*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蔡**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