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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朝谷与万里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万**诉被告万**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万**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万朝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万朝谷负担(免缴)。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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