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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冉启才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冉**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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