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林*与王**、何**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林*与被告王**、何**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林*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林*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林**、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林**、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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