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罗睿曦,李**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罗睿*、杨**、周*、李**、潘**、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4元,依法减半收取387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