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燕诉被告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燕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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