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中铁八局**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辜**与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黄**,吴*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刘**,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赵**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吴*、穆**、罗**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陈**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胡开情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先正芳与刘**、陈**、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段**与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张**、张**、陈**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